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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组织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
发布时间:2015-06-12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2015年12月27日,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登上珠海将军山,学习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,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守住纪律底线,积极做好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。

10月12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。随后不久,中共中央印发了该《条例》和《准则》,11月份,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了《条例》和《准则》并要求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要组织认真学习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过这次登山活动,组织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,对修订过的部分作了重点学习。为增强学习效果,学习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活动,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对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进行了深入细致学习,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。

从新修订《条例》和《准则》的结构来看,主要分为总则、分则、附则,共11章、133条;从适用对象来看,主要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。总体来看,此次《条例》和《准则》修订目标明确、定位精准、逻辑清晰,为执纪监督提供了新的依据,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从严治党方面的政治智慧,具有五个方面的突出亮点。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,纪法分开,纪在法前,纪严于法。明确提出了“六大纪律”类型,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。把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,充分反映了政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。

学习会上,全体党员就《条例》的第四十五、四十六条进行了深入讨论。范建荣院长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实际,就学习《条例》重点谈了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,要求全体党员将所学内容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,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、做自觉践行党纪国法的先锋。

通过这次学习活动,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进一步提高了组织纪律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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